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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土地又迎“重大创新”!你的宅基地有新变化了!

    信息发布者:shuaighai1123
    2018-01-18 11:36:52   转载

    这几天,关于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的事情在网上刷屏了。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日前在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,要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,探索宅基地所有权、资格权、使用权“三权分置”。很多农民都十分关心:这项举措将怎么推行?能为农民带来哪些好处?今天这篇文章就让你看明白!

    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怎么分?

    宅基地指的是村集体给本集体内部村民使用的、用来建房的土地。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、资格权、使用权“三权分置”,就是:

   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

    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

   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

    所有权归村集体,资格权归农户,这是前两权具体含义。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表示:“宅基地是集体所有,农民使用。只要是村集体的成员,只要分户,作为独立的一户,就有资格从集体来获得宅基地,这是我们长期的政策。”

    而此次探索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中最关键的一权,是使用权的适度放活。

    农村土地又迎“重大创新”!你的宅基地有新变化了!

    宅基地使用权的关键两点

    1.放 活

    举个例子:村民小王有一处宅基地,因为常年在外打工并租房,宅基地出现了闲置,房屋缺乏修缮。附近村的村民小赵分户后没有获得宅基地。按照以往的规定,小王的宅基地只能小王自己盖房用,不能给别人用;按照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后的办法,小王如果用不到家里的宅基地,可以将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给本村村民,或者附近村的村民小赵来获得收益。

    朱启臻认为,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,具有重大意义:“我们施行严格的土地管制,很多地方有二十多年不再批宅基地了。农村里分户,但是有些人没有宅基地;有些人原来有宅基地,但是后来进城务工或者转成城市居民,原先的宅基地就出现了闲置。放活使用权,让它能够流动,对于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、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具有重大意义。”

    农村土地又迎“重大创新”!你的宅基地有新变化了!

    2.适 度

   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特别强调,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,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不能突破,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

    朱启臻说:“这次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要适度放活,主要指的是宅基地可以在村集体成员之间流动流转。而城市人要断了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念头。城里人因为资本力量比较强,到了乡村就可能改变了乡村的结构和性质,这与我们改革的初衷是不符的。”

    在适度放活的要求下,城里人和宅基地可以有哪些连结呢?举例来说:农民李四在农村有100平米的宅基地房屋,这个房屋被市民张三看上了,想拿来开发,但“三权分置”政策规定城里人张三不能买。怎么办呢?办法是:农民李四可以把自己对该块宅基地房屋的居住使用权,以转让、租赁的方式转给张三,和张三签合同。在签订协议后,城里人张三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,对该片宅基地进行使用。

    姜大明强调,要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,严守改革底线,鼓励大胆探索。

    农村土地又迎“重大创新”!你的宅基地有新变化了!

    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,谁将受益?

    宅基地是农村“三块地”的重要组成部分,关系到住有所居,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,关系到农民的获得感。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指出,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,目的很明确: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权益、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,激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,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

    姜大明说,各地在改革试点中要认真开展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特别是农户资格权的法理研究,探索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的具体实现形式,可以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、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,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、促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和办法。

    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相关改革试点已在部分地区先行推进。2017年,浙江省义乌市共颁发农房不动产证2万多本,农村和农民受益明显。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,义乌坚持维护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,固化宅基地资格权,完善宅基地使用权,既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,又最大限度促进了宅基地价值的增值,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。

    去年6月12日,义乌建立全国首个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并正式公布了《义乌市宅基地基准地价》。截至目前,义乌当地24家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6763笔,贷款金额32.23亿元,贷款余额30.30亿元,占全国试点地区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。

    农村土地又迎“重大创新”!你的宅基地有新变化了!

    延伸阅读:

    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

    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,农村的另一块地也受到关注,那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。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,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、符合规划条件下,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,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,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、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。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。

    根据国土资源部、住建部去年联合印发的《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》,北京、上海、沈阳、南京、杭州、合肥、厦门、郑州、武汉、广州、佛山、肇庆、成都等13个城市成为第一批试点城市。(详情可点击看:国家出台这一试点方案,让你在村里成房东,到城里租房更轻松! )在试点城市,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,也可以通过联营、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。

   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,试点的13个城市基本都属于一二线城市,这些城市的国有土地相对紧张,而部分区域存在城中村等集体土地,如果部分进入租赁市场,有利于房源供应,也有利于城中村改造。

    本文来源:中国乡村之声综合自中国乡村之声《三农中国》、国土资源部网站、新华社、浙江日报、北京青年报

   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

    记者:李鑫 // 编辑:白晨 // 责编:李雨楠 // 监制:曹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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